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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5/07 1.5w 阅读 377 点赞

为依法严厉打击环食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葫芦岛市公安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和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涉食品领域犯罪线索

  1.生产经营病死、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2.相关兽医人员驻场参与或提供场所从事非法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牲畜、家禽、假劣牛羊肉制品和私屠滥宰,非法屠宰、注水注药、病死畜禽、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收购、制售病死牲畜、家禽、假劣肉制品的储存窝点(冷冻库房)和私屠乱宰场(站)的违法犯罪线索;

  4.农村大集、饭店、烧烤店、大排档、熟食加工店、风味特产零售店等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5.非法加工出售伪劣或有毒有害“养生”、“瘦身”、壮阳等保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6.在农村、校园周边销售“三无”食品、假冒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犯罪行为;

  7.网络平台虚假宣传销售假劣保健品、肉制品、农产品、水产品和调味品,虚假开设的“幽灵外卖”网络店铺,虚构“海外代购”销售假“洋”保健品、假进口食品等多发性犯罪线索;

  8.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物质勾兑散装白酒的犯罪行为。

  (二)涉药品领域犯罪线索

  1.生产、销售、提供假冒伪劣药品(含疫苗)的犯罪行为;

  2.生产、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药品,未经批准进口境外未合法上市的药品的犯罪行为;

  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化妆品的犯罪行为;

  4.骗取医保资金、非法收购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的犯罪行为。

  (三)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线索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2.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化工皮料、废酸、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

  3.在水源地、河流湖泊、城市管网等地段,非法排放、倾倒污染物质的犯罪行为;

  4.无证(越界、超范围)挖砂、取土、采石等情节严重的、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犯罪行为;

  5.非法开采地下水、温泉水等犯罪行为。

  (四)涉森林领域犯罪线索

  1.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采矿、采砂、采土、建房、建厂、堆放固体废弃物等)及其他农用地等犯罪行为;

  2.盗伐、滥伐林木,破坏古树名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

  3.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6.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

  7.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8.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行为;

  9.故意放火烧毁及过失烧毁森林、草原或者其他林木的犯罪行为。

  (五)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犯罪线索

  1.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资领域的犯罪行为;

  2.制售假冒伪劣未成年人用品、烟草、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服饰箱包、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侵权假冒的犯罪行为;

  3.制售、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及标识的犯罪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的犯罪行为;

  5.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盗版出版物、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盗版软件等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6.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

  7.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物流、仓储等便利条件的犯罪行为;

  8.未取得烟草生产、销售等许可,而从事烟草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犯罪行为。

  (六)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和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须知

  1.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涉环食药知森领域相关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2.对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举报人对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通讯等方式进行举报。全市举报渠道为:

  1、葫芦岛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29-3171316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18-5号葫芦岛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2、连山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429-3171099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锦葫路5号连山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

  3、龙港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429-3172110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86号龙港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

  4、南票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429-4192901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黄甲街龙山路1号南票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

  5、兴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29-5100110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36号兴城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6、绥中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429-6189110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新兴街1段4号绥中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7、建昌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429-721711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朝阳路一段23号建昌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公安局

  2026年5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