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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2026/05/13 2.4k 阅读 128 点赞

为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关于印发<全省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辽民殡函[2026]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包括中介、执宾、“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等)。

  二、备案时限

  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现有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的备案及公开工作。

  三、备案要件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

  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5.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等)。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

  1.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四、备案部门

  殡葬服务中介组织法定代表人向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备案;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向提供服务地的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备案。

  五、管理措施

  自2026年6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备案管理仍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未按备案信息开展服务、收取费用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葫芦岛市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