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决议》(2013年6月25日葫芦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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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决议》的决定
2026/06/29 4.1k 阅读 412 点赞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决议》(2013年6月25日葫芦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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