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25年度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情况及费用使用情况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现将葫芦岛市2025年度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情况及费用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
2025年度葫芦岛市工伤预防宣传项目1个,宣传项目分为线上和线下宣传两部分。该项目自2025年11月起,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内容逐项组织实施,2026年4月全部实施完成,经葫芦岛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验收合格。现已支付全部款项共计100000元。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