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2024/10/14 1.5k 阅读 234 点赞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葫芦岛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葫财综〔2023〕49号),我局编制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与下述有关工作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又存在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的现象。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 附件: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xls
  • 责任编辑:张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