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葫芦岛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葫财综〔2023〕49号),我局编制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与下述有关工作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又存在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的现象。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