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人社发〔2022〕8号)和《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辽人社函〔2023〕283号),扎实推进葫芦岛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现就开展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自2023年10月起在全市启动,11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10月底,按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A级、AA级诚信服务机构申报和AAA级诚信服务机构推荐工作。具体由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二)11月7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定工作总结、A级和AA级诚信服务机构建议名单、AAA级诚信服务机构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
(三)11月17日前,开展AAA级诚信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工作,以及对报送的A级、AA级诚信服务机构建议名单的复核工作,研究确定我市A级、AA级诚信服务机构名单。具体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四)11月底,公布评定结果,评定完成后发放诚信等级证书和牌匾,按照评定权限,“A”级、“AA”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AAA”级诚信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证书、牌匾名称统一为: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XX级)诚信服务单位。
二、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
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按《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诚信服务机构参评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机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各两份;
(三)《葫芦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机构情况简要介绍及近两个年度服务业绩;
(五)近年来取得相关荣誉证书、匾额图片复印件;
(六)其他支撑申报的佐证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等级评定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评定工作有计划、高质量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意义,鼓励和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
(三)严肃纪律。诚信等级评定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自愿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开展诚信等级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定工作不得向参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四)动态跟进。为确保评定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023年10月31日(下周二)下班前确定一名联系人报人才开发与市场科,按时加入工作群,关注群内信息、动态,并于2023年11月7日前按照推荐指标、备案数量(附件4)要求报送A级和AA级诚信服务机构建议名单、AAA级诚信服务机构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需报送纸质、电子各一份,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后邮寄或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人才开发与市场科(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电子材料报送至hldzyjs@163.com。
附件:1.葫芦岛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
2.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
3.葫芦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4.葫芦岛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推荐指标、备案数量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闫淑宏,联系电话:0429-6660756)
附件1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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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签章)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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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诚信等级 |
□A级诚信服务机构 □AA级诚信服务机构 □ AAA级诚信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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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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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国有□民营□港、澳、台资□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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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备案 |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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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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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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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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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人事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员工手册□服务流程□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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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建设 |
□有 □开展活动 |
工会建设 |
□有 □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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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队伍 |
共人。其中:博士人,硕士人,本科人,大专人;取得执业资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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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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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机构2022年度业绩 |
总营收万元,利润万元,纳税万元; 服务客户家,服务员工人,客户满意度%;员工合同签订率%,社保缴纳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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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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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行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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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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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诚信服务工作总结 (1000字内) |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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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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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级人社 部门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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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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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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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 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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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内容 |
满分值 |
评价标准 |
扣分事项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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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10分) |
1. 设立情况 |
依法成立,持有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 |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齐全。 |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照不全,一票否决,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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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度报告公示 |
按时报送材料,及时办理变更,依法公示有关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合格。 |
—— |
按照规定和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材料,及时办理变更,依法公示有关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合格。 |
不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材料或者未通过年度报告公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一票否决,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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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业时间 |
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情况。 |
10分 |
持续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3年及以上。 |
在1个评价年度内未开展业务的,扣10分;有中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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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服务(25分) |
4. 信息公示 |
证照、主营业务服务规程、收费标准、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情况。 |
6分 |
信息公示内容无漏项、真实可靠。 |
信息未公示的,漏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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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务规程 |
提供的服务项目是否制定了服务规程(包括必要的服务环节及要求);服务规程的执行情况。 |
6分 |
1.提供的服务项目均有服务规程; |
无服务规程或未执行服务规程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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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服务规程包含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服务环节且有明确要求; |
各服务规程未包含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服务环节和要求的,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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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按照规程提供服务。 |
服务规程执行性较差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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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服务记录 |
对提供的所有服务是否建立了服务台账、服务台账是否如实反映了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能否提供查询服务。 |
6分 |
1.有服务台账; |
未建立服务台账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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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台账如实反映服务质量; |
有服务台账,但缺少重要内容的,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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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台账真实反映收费标准和服务金额。 |
服务项目无服务记录的,缺一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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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管情况 |
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情况。 |
7分 |
1.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不弄虚作假; |
不接受、不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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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已主动纠正或已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求予以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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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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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 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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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内容 |
满分值 |
评价标准 |
扣分事项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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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25分) |
8. 管理机构 |
管理人员流动率、行业知识、从业经验等情况。 |
6分 |
1.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流动率低于30%; |
管理人员流动率高于30%,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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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员具有2年以上从业经验,熟悉行业相关知识。 |
管理人员不具有本行业内2年以上的从业经验或不熟悉行业相关知识,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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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员工素质 |
员工业务素质、诚信守法等情况。 |
7分 |
1.工作人员熟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及相关知识; 2.工作人员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
工作人员不熟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及相关知识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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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扣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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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情况 |
6分 |
1.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 |
未建立员工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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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制度培训。 |
未开展全员培训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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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场所设施 |
开展业务固定的服务场所、功能分区、办公条件和配套设施等情况。 |
6分 |
1.开展业务的固定场所与证照地址相符; |
开展业务的固定场与证照地址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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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分区合理,办公条件和配套设施齐备,满足业务需求。 |
功能布局不合理、办公条件、配套设施不能充分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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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状况(40分) |
12. 信用管理 |
信用管理制度,信用档案,风险管理,信贷记录情况。 |
10分 |
1.落实信用管理制度; |
未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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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 |
未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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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风险管理; |
未实施风险管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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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不良信贷记录。 |
存在不良信贷记录,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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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用工情况 |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率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
10分 |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100%; |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社会保险缴纳率,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率中有一项未达到100%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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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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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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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其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有其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每存在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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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纠纷处理 |
服务的客户和求职者投诉情况。 |
10分 |
1.投诉处理及时,记录全面准确; |
在1个评价年度内有投诉记录但情节轻微并及时处理,无纠纷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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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有效不诚信投诉记录。 |
在1个评价年度内,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投诉公安、劳动监察或其他有关部门证实属不诚信事件,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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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客户权益 |
客户有较高的满意度,无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不良记录。 |
10分 |
1.无经判决、裁定认定为在诉讼仲裁中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的记录; |
在1个评价年度内,有经判决、裁定认定为诉讼仲裁中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的记录的,有一项扣3分,消极履行的,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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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不良记录。 |
有侵害客户合法权益情况的,有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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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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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内容 |
满分值 |
评价标准 |
加分事项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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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绩(10分) |
16.服务数量质量 |
对年度提供服务数量规模和质量的评价。 |
5分 |
1.年度提供服务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呈扩大趋势。 |
1.在1个评价年度内,以招聘、劳务派遣为主营业务,服务人数1000人为基数,每增加100人加1分; 2.以服务成功率达到60%为基数,每增加10%加2分; 以上两项总共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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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较高的服务成功率,严格遵守服务协议,认真履行合同,信守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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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收益情况 |
年度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
8分 |
年收入和盈利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抵御市风险的能力 |
1.在1个评价年度内,营收额(不含代收代付)以5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加2分;年营收增长率以8%为基数,每增加1%,加2分; 以上两项总共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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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营收增长率达8%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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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10分) |
18.公益活动 |
主动提供义务服务情况 |
5分 |
积极主动提供义务服务,参与重点就业群体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 |
在1个评价年度内,以提供1次义务服务为基数,每增加1次加1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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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行业活动 |
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
2分 |
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大会、论坛、集中招聘等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活动。 |
没有无故不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论坛、集中招聘等活动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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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扣分以后所得分数与加分数量相加,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遵循本参考指标设定的基本评价内容、评价规则的基础上,可结合当年工作情况对评价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评定A、AA级诚信服务机构时可参考本评价指标或先由参评机构开展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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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为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理念,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建设,保障劳动者就业和单位用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依法经营。为此,我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服务标准、行规行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积极建立健全服务公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台账制度、服务反馈制度等诚信服务制度;
三、在固定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开悬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诚信经营承诺书原件,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
四、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诚信服务档案,自觉接受政府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企业员工诚信教育、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六、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不提供虚假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做出虚假承诺;不以欺诈、诱惑或胁迫方式进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不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诋毁同业机构,贬低竞争对手;不泄露、违法使用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