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依据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葫人社发〔2025〕3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从2025年12月1日起,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45元调整到1640.5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530元调整到1737元。
三、《通知》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扎实兜牢民生底线。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既要畅通领、更要安全办”的要求,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解读人: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3150340
责任编辑: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