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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葫芦岛市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

2025/10/08 1.7w 阅读 346 点赞
本报讯 记者赵丽杰报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大力提振消费,日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葫芦岛市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

  《葫芦岛市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共包括 7 个方面 31 项工作举措。

  推进城乡居民增收。包括加力拓岗促就业、多措并举鼓励创业、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多维驱动促进农民增收、积极解决拖欠账款问题 5项举措。

  提高消费能力保障。包括支持生育养育保障、完善教育助学支撑、提升医疗养老保障能力、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 4 项举措。

  推动服务消费提质。包括提升“一老一小”服务质量、提升餐饮住宿服务品质、推动家政服务质量提升、激活文体旅游消费、创新推动冰雪消费、推动入境消费 6 项举措。

  更新升级大宗消费。包括增力扩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释放住房消费需求、挖掘汽车消费新潜力 3 项举措。

  提高消费品质。包括塑造推广本地品牌、推动首发经济发展、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创新服务消费场景、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助力内外贸一体化 6 项举措。

  改善消费环境。包括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优化安稳放心消费环境、推进城乡消费设施建设升级 3 项举措。

  完善支持政策。包括加强政策协同联动、提升投资支撑作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完善消费配套保障措施 4 项举措。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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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