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3〕3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住建行政综合执法队,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城建科,安技科:
现将《葫芦岛市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葫芦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导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决定全面开展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净化、美化城市空间环境为总体目标,依照“治乱、减量、规范、提档”的原则,坚持分类处置、分步推进、综合利用、提升品质的工作标准,提升城市整体品位和形象。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连山区、龙港区、兴城市城区主要道路。
(二)整治内容。
1.有下列违规情况的落地广告牌匾一律拆除:
(1)无审批或者审批超时限的;
(2)有碍观瞻的;
(3)当时用于遮挡隔离但现在失去作用的;
(4)侵占步道方砖或绿地的;
(5)其他严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
2. 不符合下列标准的建筑施工围挡应拆除或整改:
(1)工地大门应美观靓化,设置灯箱式门头,门头应有企 业形象标志和承建工程名称,各种公示牌应美观统一,设置在醒目位置;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施工单位应在围挡外侧悬挂公示牌,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保证围挡坚固、整洁、美观、无破损;
(3)停缓建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按照工程性质及工期采用相应类型的围挡;
(4)建设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结束前,不应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挡时,应设置移动式围挡;
(5) 围挡应当每日清洗一次,户外喷绘布出现破损、退色应及时更换;
(6)其他严重违反《葫芦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导则》的。
三、工作方法
(一)全面分析研判,稳妥高效整治。
各地区、各单位要综合分析辖区内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的建设原因、审批时限及权属情况等,把握重点、区分层次,结合创城工作,本着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原则进行拆除整改,既要稳妥高效,又要雷霆万钧,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二)敢于攻坚克难,多措并举清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方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一牌一策、一挡一策。要顶住人情,敢于斗争。对情况复杂、产权人难以配合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沟通方式,穷尽办法避免激化矛盾,安全顺利拆除。
(三)做好影音记录,建立电子档案。
各地区、各单位要对每处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建立电子影音档案,并对拆除整治现场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确保每一处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都能有拆除前、拆除中及拆除后的影音记录,便于宣传造势及日后备查。要全面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正向引导作用。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动员、依法推进(3月1日-3月9日)。
各地区、各单位在原有调查摸底基础上,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补充完善整治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做好产权人思想工作,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的前提下,力争产权人的支持和配合,予以自行拆除整改。
(二)清理整治、全面提高(3月10日-5月31日)。
对整治台账内,产权人未自行拆除整改的违规户外广告牌和建筑施工围挡,由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依法强制拆除。要逐街推进,依次拆除,严格遵守执法规程,确保拆除后不留隐患,不对行人车辆造成影响。
(三)巩固完善、健全机制(长期推进)。
各地区、各单位要坚持消存量、控增量,在确保整治成效的同时,形成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工作成效。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审批执法,推进精细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和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住建执法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住建执法队、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执法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和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执法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地区、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动作为、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高效落实。
(二)强化宣传造势。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动员引导产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宣传保障。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审批管理机制,理顺部门协作关系,畅通信息共享,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实现源头把关常态化、日常管理常态化、责任落实常态化,建立户外广告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葫芦岛市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葫芦岛市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铸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刘维武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春柱 市住建局副局长
牛春伦 兴城市政府副市长
杨 宇 连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龙港区政府副区长
王 辉 市住建执法队队长
成 员:李文友 市住建执法队副队长
温江山 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超 兴城市住建局局长
崔连明 兴城市执法局局长
毕森林 龙港区住建局局长
钟 巍 龙港区执法局局长
孟宪斌 连山区住建局局长
孙克光 连山区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执法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和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主任由王辉兼任。领导小组设业务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