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1〕12号
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杨屯村
地上附着物补偿通知
为了加快葫芦岛市少年宫项目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杨屯村部分2018年已征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偿范围
本次补偿范围为少年宫项目规划占用杨屯村5户约18亩土地范围的地上附着物。
二、补偿标准
依据《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杨屯村已征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葫政办发〔2021〕41号)。
三、补偿期限
自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1日(共20天),于2021年8月16日17时以前签约且移交地上附着物的,按照补偿方案规定享受提前签约奖。
四、补偿手续的办理
1.签约:被补偿人持评估结果单、相关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等办理地上附着物补偿的相关事宜,并签订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2.移交:被补偿人按照补偿协议书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如有)、移交地上附着物,交出钥匙、结清水电费(如需)等,经工作人员验收后办理《移交验收单》,《移交验收单》的出具视为被补偿人完成搬迁义务。
3.结算:被补偿人根据市住建局要求提供指定银行开户所需凭证、手续,以便及时付款。
五、未签约户的处理
对于补偿期限届满仍未签约户,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执行。
六、补偿部门
本次补偿部门为: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实施单位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补偿工作组办公地点:锦郊街道杨屯村委员会。
七、补偿工作秩序的维护
被补偿人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自觉遵守签约现场秩序。对相关人员在补偿过程中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妨碍工作人员执行补偿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