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1〕1号
关于批准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五队
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建筑企业相关资质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经各县(市)区初审、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委员会评审,结合审批前网上公示反馈意见,决定批准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五队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相关资质。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有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申请办理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葫芦岛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名单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