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财政局 文件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葫芦岛市水利局
葫住建发〔2020〕11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建成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完善和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加快黑臭水体治理进度,2019年底,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底,已经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中,约4.5公里河段长度达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要求。
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污水收集率达到65%,2020年污水收集率达到70%,2021年污水收集率到达72%(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到2021年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均不低于100mg/L。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管理,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利率达到90%。
实施中水利用工程,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二、工作策略
1.做好河道底部管网修缮,避免清水污水互渗;
2.做好系统清污分流管控,避免错接混接污染;
3.做好管网底泥清通养护,避免降雨冲刷入河;
4.做好分类截污分类应对,避免污水厂超负荷;
5.做好污水管道水位控制,避免污染沉积衰减;
6.做好超量污水临时处理,避免旱季异地排放;
7.做好降雨径流污染净化,避免雨季溢流污染;
8.做好施工降水排放管理,避免影响排水系统;
9.做好管网性能诊断修复,巩固成效持续发力。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三河”综合治理一二期工程。对建成区范围内的连山河(魏塔铁路桥——沈山铁路桥)、五里河(化肥铁路桥——茨山北桥)、茨山河(龙绣桥——茨山南桥)实施综合整治。通过河道清淤、垃圾清运、完善截污干管等措施,系统改善水环境,杜绝污水直排。
(二)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开展龙湾大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山水路—玉皇桥),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
(三)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实施老区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扩建规模4 万吨/日,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新区处理厂PPP项目,引进社会资本,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
(四)实施老旧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全面对老旧小区情况进行排查和梳理,本着“轻重缓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分年度对老旧小区破损严重的市政管网等设施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提高市政管网社会利用率,保障功能有效发挥。
(五)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和评估诊断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地下水/河水渗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为针对性的污水提质增效相关项目和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奠定基础。同时,进行水质水量监测分析,开展合流制溢流口、入河排污口、主干管网、河道的水质、水量监测,分析管网掺混情况、河道污染物的来源和动态变化。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补齐排水管网短板。
(六)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逐步推进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对小区内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等下垫面和地下雨、污水管线进行综合改造,控制和利用雨水径流,解决老旧小区内涝积水、雨污水合流、管道混错接等问题。
(八)实施溢流口净化设施建设。对连山河、五里河和茨山河截污干管溢流口设置快速净化设施,减少合流制雨季溢流污染。
(九)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的污泥处置厂家,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落实污泥处置月报告制度,确保污泥产生、运输、接收环节不出问题。
(十)建立维护与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通过自行组建或市场化引进等方式,组建一支有责任心、有能力城镇排水管网专业维护队伍,建立日常运行养护制度、计划和方案,及时治理各种缺陷问题,保障管道清淤和修复,保障管网设施正常运行和目标的巩固以及管网设施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十一)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全面推行排水许可证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将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和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管理要求,综合纳入排水许可管理,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水,违证处罚。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协作对入河排污口、雨水口、合流制溢流口、关键节点日常监测以及水量、水质的监督检查 。加强排水的宣传教育,规范排水单位自觉排水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和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领导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统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以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
(三)鼓励公众参与。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借助网站、新媒体等媒介,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