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120号
关于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的
阶段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企业: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13号﹞(以下简称《监管通知》),我市全面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
现就我市本次动态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1.按照省厅相关工作部署,我市第一批信息系统核查结果已经上报省厅,并将接受省厅抽查。
2.大部分建筑业企业积极配合本次动态监管工作。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提交动态核查资料。
3.第一批信息系统核查结果已下发至各县(市)、区住建局,各企业可到县(市)、区住建局查询。
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动态监管结果合格的企业,需继续保持各项核查指标符合要求。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建筑业企业积极配合省厅抽查,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2.动态监管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应按《监管通知》要求尽快完成整改,特别加强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整改,重新向各县(市)、区住建局提交初审。各县(市)、区住建局收到申请后请尽快完成初审,不合格的直接打回企业整改,合格的上报审核。
3.未提交动态核查资料的企业,请尽快提交核查材料。逾期不提交核查材料的企业视为放弃参加动态核查。请各县(市)、区住建局通知督促相关企业完成申报、整改工作。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