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审查核准的葫芦岛市电管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予以公布。
资质证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颁发。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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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合格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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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港区 |
葫芦岛市电管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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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连山区 |
葫芦岛市国泰电力承装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