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政策公示 公告

关于葫芦岛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公示

2025/02/24 1.9w 阅读 87 点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4〕94号),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对于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详见附件),将在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

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我局将在1个月内对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在整改合格、取消标注前,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对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3113766

附件:葫芦岛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情况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 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