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葫城拆告字 [2023]第1号
经调查核实,由当事人龙港区山水澜亭温泉洗浴会馆(钟滢)在龙港区山河澜湾小区33号楼F门市搭建构筑物(外接楼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2年7月2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辽葫城罚决字[2022]第3号,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拆除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定程序对上述违法搭建的外接楼梯实施强制拆除。现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外接楼梯。
二、逾期不自行拆除,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望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周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