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政策通知公告

葫芦岛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的通告

2024/03/12 1.0w 阅读 181 点赞

葫芦岛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的通告

来源:森林警察支队

3月10日至5月20日为我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坚决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葫芦岛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严禁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五)严禁对正在依法履行防火职务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阻碍执行职责的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引起火灾以及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纪鑫】  【关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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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