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考生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按照《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辽教发〔2011〕1号)要求,现将做好社会考生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发证书有关规定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辽教发〔2011〕1号)规定:社会公民参加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二、申请制作证书
社会考生通过“辽宁缤纷校园”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njiaoyu)的“学考信息”栏目申请制作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三、缴纳制作证书费用
用微信支付缴纳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制作费16元(每证)。要求开具发票的社会考生要如实填写收件人姓名、手机号、收件地址,邮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发放证书
1、省教育厅将缴纳证书制作费的社会考生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和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市教育局,由各市教育局统一验印。
2、各市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证书发放部门,在市教育局和市招考办网站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保证社会考生及时领取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辽宁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23日
社会考生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领取
(葫芦岛)
1.领取地点:葫芦岛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3112442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8号
2.领取要求:市教育局在收到省制作发放(考生需在“辽宁缤纷校园”公众号申请制证)的社会考生同等学力证书后通知考生,考生持身份证及复印件签字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