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教育教育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示范性学校创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02/23 4.3k 阅读 246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教育办,附中、附小、市特教学校:

  现将《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示范性学校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5日

  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示范性学校创建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省教育大会、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教育大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全市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课程改革,深入落实《葫芦岛市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公平和质量为核心,以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为抓手,引导和帮助学校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健全学校管理运行机制,扎实推进课程改革,优化教育教学行为,发挥示范学校的积极引领作用,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持续均衡优质发展。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创建全覆盖,评选学校总数的30%为市级示范校、60%的县级示范校,形成“示范学校引领、办学特色鲜明、课程丰富多样的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县域内学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二)年度目标

  1.2020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义务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日益完善,教师教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习方式逐渐优化,学校加大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提升。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研活动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得到转变。

  2.2021年,评选出15-20%市级示范校,30%的县级示范校。积极推进市、县级示范校在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常规管理、教研组建设、质量提升、特色办学等方面在区域内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3.2022年,评选出30%市级示范校,60%的县级示范校。尤其加强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指导评价,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创建要求

  (一)统筹规划,协同实施。创建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业务指导,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与创建全覆盖。

  (二)自测自评,持续发展。学校作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责任主体,须按照测评细则对本校创建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多层面、多维度的自主筹划与改进,使之日臻完善。

  (三)全员参与,人人提升。各学校要通过创建活动,激发办学理念,提升办学质量;教师要通过创建活动促进自身成长发展;学生要通过创建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在人人进步的基础上提升学校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2020年3月—2020年12月,启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示范校创建。

  (二)2021年3月—2022年12月,评选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示范校。

  五、考核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各学校以《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示范性学校评估标准(试行)》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初评申报,市教育局审核验收。村小和教学点纳入辖管校范畴。

  市级示范校推荐标准要求达到310 分以上(总分350分)。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创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方案的研制与修订,对创建学校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对应的创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与初评申报。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对本校创建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检查与整改工作。

  (二)加强考核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对创建示范校的学校进行督促检查。

  (三)健全档案管理。各学校要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教学工作状况,按照创建评估标准建立工作档案,如:教师业务档案、工作手册、各类表格、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各种检查记录等,做到有案可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