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经学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代惜春等280名教师被评为高级教师职称,张佳琪等22名教师被评为一级教师职称,郝思达等9人被评为二级教师职称,腾慧言同志被评为三级教师职称。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2年10月 10日至2022年10月14 日。本公示发布后,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有不同意见,请电话或书面向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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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