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圆满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今年6月开始,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和《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经养老机构自评申报、资格审查、第三方机构实地考评、公示、公告等评定程序,截至11月中旬,我市最终评选出18家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其中:三星养老机构3家、二星养老机构10家、一星养老机构5家。此次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占全市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总数的62%。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民政部门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打造高品质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示范效应,带动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