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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的通知

2020/07/19 1.1w 阅读 514 点赞

关于公开选聘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区划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省民政厅决定开展省级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公开选聘工作,组建省级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主要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选聘。

  二、基本条件 

  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民族、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具有中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职业操守或学术操守良好,办事公道正派;

  (三)熟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较好的沟通交流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热心行政区划工作,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

  (六)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工作职责 

  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优化全省行政区划设置提出意见建议,对有关地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性等相关因素进行专业性论证。参与实地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报告。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请有意受聘担任省民政厅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的人员,登录“辽宁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告公示”专栏下载并填写《辽宁省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申请表》(贴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审核推荐。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辽宁省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申请表》予以审核把关,在表内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对应聘专家党风廉政情况出具意见。

  (三)提交材料。请将《辽宁省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情况说明,申请表同底照片2张,于2020年8月25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确定人选。我厅将依据有关聘任条件,对应聘者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网上公示后,择优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5年,可续聘。

  联系人:丰佃波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5

  电话(兼传真):024-23946588

  电子邮箱:qhdm2010@126.com 

责任编辑:民政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