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葫芦岛市老年产业研究院: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葫民罚决字〔2025〕第(012)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龙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日路19号
联系部门:葫芦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 电话:0429-6666933
葫芦岛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