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葫芦岛市老年产业研究院: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葫民罚先告字〔2025〕第(012)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日路19号
联系部门:葫芦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
电话:0429-6666933
葫芦岛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