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中央、省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葫芦岛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中央、省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1〕753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2〕410号),2022年度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615.3万元,省财政厅《关于核拨2022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2〕254号)、《关于下达2022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补助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2〕218号),《关于核拨2022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2〕333号)2022年度省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116.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孤残儿童“明天计划”项目、省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社工站建设奖补资金。《关于核拨2022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2〕809号),用于各地殡仪馆购置遗体接运车辆、冷藏柜、火化机、骨灰存放柜等服务设备支出。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和省厅有关制度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葫芦岛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助县(市)区及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情况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
2022年度下达补助县(市)区及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资金615.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459.2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兴城市民政局77.6万元,绥中县民政局118.2万元,建昌县民政局136.8万元,连山区民政局43.9万元,龙港区民政局9.4万元,南票区民政局61.8万元,杨家杖子民政局11.5万元,用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维修改造,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养员生活质量和护理水平。
2.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115.5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及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其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62万元、兴城市民政局14.5万元,绥中县民政局5万元,建昌县民政局16万元,连山区民政局5万元,龙港区民政局3万元,南票区民政局6万元,杨家杖子民政局4万元,用于孤儿助学、孤儿医疗明天计划及支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备设施配置。
3.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40.6万元,全部下拨各县(市)区。兴城市民政局8.12万元,建昌县民政局8.12万元,连山区民政局8.12万元,龙港区民政局8.12万元,南票区民政局8.12万元,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二)省彩票公益金
2022年度下达补助县(市)区市及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项目资金1246.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资金194.1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绥中县民政局60.19万元,建昌县民政局34.49万元,连山区民政局46.3万元,龙港区民政局51.69万元,杨家杖子民政局1.43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
2.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资金20.1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及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0.156万元,兴城市民政局2.3万元,绥中县民政局4.776万元,建昌县民政局5万元,连山区民政局3.67万元,龙港区民政局2万元,南票区民政局1.85万元,杨家杖子民政局0.348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3.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95.6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绥中县民政局8.1万元,建昌县民政局75.2万元,连山区民政局8.6万元,南票区民政局3.7万元。
4.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资金120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兴城市民政局30万元,绥中县民政局30万元,建昌县民政局30万元,南票区民政局30万元。
5.社工站试点建设地区奖补资金480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兴城市民政局100万元,绥中县民政局60万元,建昌县民政局90万元,连山区民政局100万元,龙港区民政局40万元,南票区民政局90万元。
6.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补助资金。项目资金145.4万元,下拨至南票区。用于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6.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44.1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及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其中市民政局本级0.8万元,兴城市民政局6.5万元,其中0.5万元用于明天计划,绥中县民政局10.8万元,建昌县民政局16.4万元,连山区民政局4.4万元,龙港区民政局0.4万元,南票区民政局4.8万元,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7.社工站试点建设地区奖补资金。项目资金72万元。市民政局本级10万元,兴城市民政局62万元。
8.殡葬类补助资金75.2万元。至今指标未下达至县区。
二、市民政局项目使用情况
2022年度省彩票公益金支持葫芦岛市民政局本级项目共2个,资金10.8万元,支持民政中心项目共3个,资金62.15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社工站试点建设地区奖补资金1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或参加对社工站驻站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聘请专业督导人员对驻站社工开展专业督导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活动(个案、小组、社区活动);宣传社工站建设取得的社会成效和专业服务效果。至今未支出,已向财政申请此项资金,预计本年底完成。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资金0.8万元。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2人,每人四千。至今未支出,因此项资金拨款为预计资金。
3.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备设施配置资金60万元。用于为葫芦岛市儿童福利院设备设施配置,此项资金未支出。
4.孤儿助学项目资金2万元。用于资助我市户籍孤儿助学资金,此项资金已于今年上半年支出,用于一名孤儿2021和2022年的助学补助。
5.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资金0.156万元。用于葫芦岛市福利院养老床位保险补贴,此项资金未支出,预计年底前完成。
葫芦岛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