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给付保障金“一证通办”服务指南
我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给付保障金“一证通办”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给付保障金”
二、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低保对象保障金给付
三、受理、审核机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审核确认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五、申请条件:
拟审批确认的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可由申请人自持身份证件到各县(市)区指定的金融机构网点,申领发放低保金的银行卡(存折)。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七、咨询监督电话:
连山区:2260019;2260016
龙港区:3055158
南票区:4929011
兴城市:5817030
建昌县:7710612;7710656
绥中县:3939021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4402900
社会救助科
2022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