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民政局及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落实年中央、省福彩公益金执行情况
一、社会公益类2.4万元。
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拨付社会公益类资金2.4万元用于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截止2022年6月底,资金未支出,此项目未开展是因为疫情影响,不允许召开聚集型会议,目前正准备对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人员进行培训或对现有社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预期效果争取培训人数达到100人以上。
二、骨灰海葬补助资金19.5万元
2021年,省彩票公益金拨海葬资金19.5万元,结转以前年度省拨彩票公益金10.5万元,合计30万元。2021年葫芦岛市共组织了1次骨灰撒海活动,撒海骨灰152份。支出9.12万元用于海葬家属补助金、租用车船费等。
骨灰撒海活动对节约葫芦岛市的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移风易俗、树立丧葬新理念、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助0.168万元
2021年省福彩公益金支持葫芦岛市本级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0.168万元,已全额拨付,用于补贴葫芦岛市社会福利院28张床位保险费。这项补助资金,极大缓解了养老机构的运营压力,促进了养老市场的发展。
葫芦岛市骨灰海葬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葫芦岛市骨灰海葬补贴资金是省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骨灰海葬活动的补贴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条 此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拨付款工作由市局规划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三条 此项资金根据《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9号)和《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骨灰海葬活动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海葬,由中标单位根据本年度骨灰海葬情况提供相关票据,由我局慈善社工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目,由我局规划财务科拨付。
第四条 此项资金拨付完毕后,按法定程序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葫芦岛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葫芦岛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资金是省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的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条 此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拨付款工作由市局规划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三条 此项资金根据《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辽民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及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由驻站社工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困难群众提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服务。由我局慈善社工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目,由我局规划财务科拨付。
第四条 此项资金拨付完毕后,按法定程序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葫芦岛市社会福利院责任险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资金是财政下达的专项用于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的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条 此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日常拨付款工作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计财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此项资金根据《关于印发〈申报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葫民发〔2021〕23号)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实现足额、及时地发放的目标要求,由项目实施年度中标保险公司提供收据,由我单位社会福利院人员负责此项目,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财务拨付。
第四条 此项资金拨付完毕后,按法定程序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葫芦岛市民政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