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调查,葫芦岛神农肿瘤康复研究所等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葫芦岛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民政厅或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葫芦岛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 葫芦岛神农肿瘤康复研究所
2. 葫芦岛市天喜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3. 葫芦岛市天天雅美文化教育培训中心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日路19号
联系部门:葫芦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
电话:0429-6666933
葫芦岛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