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政策公示公告

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达到历年最高

2017/06/01 3.1k 阅读 224 点赞

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达到历年最高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脱贫攻坚目标,将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了全面提标。我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积极筹集资金,制定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将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3245元提高到3650元,增长12.5%,这不仅远高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提高8.5%的提标标准,也高于省级扶贫线标准,同时也是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新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为: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65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对象,龙港区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其它县(市)区提高到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对象,龙港区提高到每人每年4350元,其它县(市)区提高到每人每年4100元。

  现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已全面开展,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分类保障、按标施保的原则,对所有提标对象重新审核公示、重新确定保障标准,按时高效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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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