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进行全面提标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进行了全面提标。
从2016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24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龙港区提高到每人每年5900元,其他县(市)区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每人每年5500元,分散供养对象龙港区提高到每人每年4300元,其他县(市)区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每人每年380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确定。
现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已全面开展,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分类保障、按标施保的原则,对所有提标对象重新审核公示、重新确定保障标准,按时高效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
葫芦岛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