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5年,市民政局把依法行政作为统领各项业务工作的总抓手,通过政策创制、普法宣传、规范执法行为和强化法治监督,着力提升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民政部门主要执法权限
依据当前国家涉及民政工作的9部法律、24部行政法规和46部部门规章,市民政局的执法权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灾民救助,以及老年人、困境和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二是创新社会治理,负责对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三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就业培训等工作。四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婚俗和殡葬改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二、简政放权情况
一年来,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全面开展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职权清理削减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权限。在原有69项行政职权基础上,下放行政职权4项,取消行政职权4项,合并调整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5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项,清除内部职权6项,其他行政职权9项,最终确定行政职权39项,其中:行政许可类审批6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类行政职权8项。
二是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依托局门户网站建立网上预审和审批平台。平台设置办事指南、网上预审和审批进度公开三项功能。对4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名称、办理程序、办理权限、办理时限、流程图、法律依据、审批表格下载以及窗口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查阅使用。开通办事申请人与工作人员互动功能,申请人可将审批前置要件上传系统,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审阅,手续合格后一次性办理。对进入审批流程的事项全程公开办理进度,并对相关事宜提前告知,切实提高了审批的公开透明度。简化审批程序,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成立、注销和变更审批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地名命名和更名事项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为业务对象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依法行政情况
(一)推进政策创制工作,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了配套规范性文件。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葫芦岛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暂行办法》等34个配套规范性文件,民政工作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二是建立健全民政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有效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法、透明。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市老年公寓项目建设,违法违规公益性公墓清理整顿等工作合法性审查20余次,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决策失误和权益损害等问题的发生。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历年来发布的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不何时宜的政策文件予以审查清理,及时修订了《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并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3个政策文件予以废止,有效保证了民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
(二)开展民政普法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一是建立学法制度。突出抓好党委班子成员的法治学习,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民政政策文件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共安排法律法规政策学习6次。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把法治作为执法岗位人员、初任公务员、初任领导岗位人员培训的必备内容,编制了《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政策法规知识读本》,安排全局41 人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并全员通过。组织全市300多名基层民政干部学习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捐赠物资接收管理条例》、《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基层民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三是开展普法宣传。编制了《民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并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发放。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抓住重阳节、助残日、防灾减灾日、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周期性地向社会成员特别是民政对象宣传普及现行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依托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民政门户网站等,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所带来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认知度。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一是推行民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了民政行政职权目录表和民政行政职权责任事项目录表,修订了职能科室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依据,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了工作流程,同时重点规范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了《葫芦岛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了行政裁量权标准,规范了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三是建立了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规范,并定期组织人员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案卷评查,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切实强化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四是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了民政投诉举报专线96100和12349,并安排专人专线接听处理群众反馈的问题,畅通了群众对民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渠道。
(四)强化法制监督,健全民政权力制约体系。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和载体及时准确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工作纪实、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等各类信息1800余条,在葫芦岛日报刊发民政专版15期,同时,将民政重点领域工作、部门决预算、“三公”经费支出等重要信息进行多层次、多范围、多角度公开发布,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网络管理对实际工作的支持作用,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低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医疗救助“三网合一”建设,并完成了涉及25.5万人次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的信息核对,确保了认定、施保的精准性。建立了民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管理评价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25件,建议提案的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同时,就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制定以及加强养老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接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得到了与会人员的好评。四是加强行政争议化解。有效处理民政部及国家信访局转办信访案件11件,省民政厅转送信访案件20件,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了满意解决。
(五)依法正确履行民政职能,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一是基本民生持续改善。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50元、235元,同比增长7%、10.3%,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09.5元、161.6元,同比增长了17.8%、11.8%。全市实施医疗救助13.7万人次,有2.9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下拨去冬今春灾民生活救助资金3400万元,解决了15.4万受灾群众的临时性生活困难。二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定有力。坚持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共为824名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安置金296.7万元。积极落实优抚政策,共为18152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1.25亿元,为1260人核销医疗费286万元。积极落实安置改革政策,完成了484名退役士兵档案审查、接收、录入等工作,完成了83名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三是相关社会治理不断创新。按时完成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任务,直选比例达到51.7%。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全面推行村(居)务公开和村(居)委成员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协会等有关问题整改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沟工作,全年共直接登记社会组织3家, 348家社会组织完成清理整改工作,38家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四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标准地名地址申报项目审批16件,小区、建筑物、建筑物群体命名7件。开展了惠民殡葬服务政策扩面增项工作,将查实不了身份的无主遗体等五类群体纳入殡葬救助范围。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27人,办理结婚登记10435对,离婚登记4662对,收养登记12件。
一年来,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民政建设的要求相比仍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现行的一些民政法律法规,执法主体不明确,内容规定不具体,软性约束多,刚性标准少,缺乏处罚措施,致使民政执法难度较大;二是法治工作力量有待提高,个别地区还没有配备专门的法治工作人员,人少事多的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加以解决。
四、2016年主要工作思路
2016年,市民政局将坚持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为导向,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法治培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二是加强政策创制工作,对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三是加强民政重点领域执法检查评估,确保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编制并实施好全市民政系统的“七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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