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春节“十不准”
1、不准用公款组织各种团拜会、茶话会、联欢会和各种名目的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2、不准到上级机关、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家中走访拜年;
3、不准赠送或收受礼金、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会员卡和烟酒、土特产品等节礼;
4、不准年终突击花钱,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实物等;
5、不准用公款吃喝、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6、不准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7、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8、不准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9、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不准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基层和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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