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社会承诺制度》
一、服务对象
我市城区:“三无”老人及孤残儿童和弃婴;我市及外省、市无精神病、无传染病,来我院养老的自费老年人。
二、服务宗旨
为天下儿女尽孝,为世上老人解愁,为民间孩子救难,为党和政府分忧。
三、服务口号
建设一流队伍,提供一流服务,争创一流业绩。
四、服务理念
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专业化介入,社会化互动,维护老人残存功能,开发老人自助潜能,康治孤残儿童和弃婴,养教其健康成长。
五、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实现管理工作精细化,医疗护理专业化,心理教育个案化,卫生达标制度化,膳食生活代量化,康复活动多样化,环境建设花园化。
2、做到“三满意”,即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对象家属满意,人民政府各级领导满意。
六、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6、《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七、服务程序及时限
1、市区“三无”老人和孤残儿童入院程序
由本人或亲属向所在地街道申报,经区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后收养。
2、自费老人入院程序
(1)本人或亲属、单位直接到市社会福利院医务部和护理部申请。要求携带本人户口本、送养人身份证原件(另附复印件一份)、一张本人照片、市(区)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包括胸透、乙肝五项、心电图等)。
(2)医务部和护理部审核并填写入院申请表,业务副院长审批后入院。
(3)老人出院时需要提出申请,护理部检查清理物品,并清算费用无误后,填写出院通知书,业务副院长签字后办理出院。
3、市区内弃婴入院程序
公共场所拾到弃婴,有两人以上、发生地派出所及街道证明,经市民政局批准后,接受安置。
服务时限
老人入院实行365天24小时接待服务,从接待到入住房间不超过40分钟;接到弃婴报案连山区40分钟,龙湾新区30分钟,准时赶到发案地处理。
八、违诺责任追究
全员干部职工一旦出现违诺行为,依据《葫芦岛市社会福利院违诺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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