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高管发〔2025〕8号
关于高新区建设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意见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高新区建设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请示》(葫高建投公司〔2025〕8号)已收悉,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考核管理制度》,请建投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建立薪酬分配制度体系,同时要明确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建立“能增能减”的绩效考核及薪酬考核管理制度。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