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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畜禽养殖 筑牢生态防护屏障 | 《葫芦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完成修正

2026/10/26 8.8k 阅读 282 点赞

  近日,《葫芦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完成修正。本次修正是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的重要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全程积极配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做好业务支撑,推动条例修订落地见效。 

  条例覆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三类主体。本次条例修正重点完善多项内容,包括更新法规依据,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衔接;细化暗管、渗井、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排污情形;厘清市、县、乡镇及各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多部门联合监测机制;完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分级监管要求,按猪当量划分监管标准,明确禁养区、限养区管控要求;规范粪污土地消纳利用,明确粪肥超出土地承载力造成污染的法律责任;完善病死畜禽病害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相关条款。同时,强化粪污贮存、雨污分流、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义务,兼顾生态保护与畜禽产业绿色转型。 

  良好生态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下一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条例修正实施为契机,坚持稳产增收与生态保护并重,用好法治手段,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守护葫芦岛碧水沃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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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