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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2012/12/27 1.1w 阅读 169 点赞

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葫人社发〔2012〕91号

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调整标准: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原市社平工资60%为基数的10%调整为现市社平工资60%为基数的12%给予补贴。

二、2013年度补贴金额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补贴为:(上年度社平工资31392×60%)×12%=2260.22元。

(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即上年度社平工资31392×2%= 627.84元。

三、此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26日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12月26日印发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