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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动态
8月26日,葫芦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心接到一起特殊的投诉案件。常某(61岁)、张某1(72岁)、张某2(47岁)和另一位常某(74岁)四位劳动者,因沈阳某物业管理公司拖欠其总计5.6万余元的工资,生活陷入困境,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希望能讨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鉴于除张某外,其余三位劳动者均已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按照法定程序,劳动监察部门仅能对张某一人进行立案受理。执法中心工作人员首先向投诉者普及政策法规,说明常某等3人不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范围,应向其他部门进行寻求维权,尽管投诉者对政策有所理解,但情绪依旧较为激动。此时,四大队监察员李明燊同志恰好获悉此事,且沈阳某物业管理公司位于其队室管辖范围内,李明燊同志主动担起职责,将投诉者引领至会议室,展开案件调查。
面对此问题,李明燊同志采取超常规协调处理方式,一方面,积极与沈阳某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某进行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敦促其尽快结清拖欠工资。另一方面,做好三名超龄劳动者进行稳控疏导工作,并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与指导,协助他们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周某终被其诚意与决心所打动,承诺支付四名投诉者的全部拖欠工资。近日,在执法中心会议室,周某委派公司经理胡某,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拖欠的工资全额发放至四位劳动者手中。在接过工资的那一刻,四位劳动者的脸上绽放出难以掩饰的喜悦与感激之情。
李明燊同志的行为仅是执法中心超常规方式办案中的一个缩影。今年,市劳动监察执法中心采取超常规协调方式累计帮助216余位弱势群体解决工资问题,既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突破职权办案、为民服务的核心思想,也展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尊重。
下一步,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心将持续秉持这一理念,为更多的劳动者保驾护航,让他们的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丨文稿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心
丨本期编辑:李苏宁
丨责任编辑:张 震
丨审 核:余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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