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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最多50%的社保补贴。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支出,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2〕1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3号)
《关于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22〕2号)
☛3、适用范围:开展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
☛4、享受方式:企业申请
☛5、咨询电话:葫芦岛市:0429-3159706
兴城市: 0429-5889025
绥中县:0429-6999014、0429-6999012、0429-6999019
建昌县:0429-3608335
连山区:0429-2216816
龙港区:0429-3051027
南票区:0429-4195001
丨文稿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丨本期编辑:李苏宁
丨责任编辑:张 震
丨审 核:余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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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减负助振兴 服务民生保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