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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
☛2、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号)
☛3、适用范围:各类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参保企业
☛4、享受方式:企业申请
☛5、咨询电话:3150343
丨文稿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丨本期编辑:李苏宁
丨责任编辑:张 震
丨审 核:余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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