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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
☛1、政策内容: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10 年的,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5%发放,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2、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
☛3、适用范围: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满 1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4、享受方式:
窗口端: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网页端:浏览器页面输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登陆→我要办→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移动端:①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首页→企业职工→掌上办事→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②掌上12333APP:我的→立即登陆→服务→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③辽事通APP:社保→失业保险→辽宁省失业待遇核定。
☛5、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9-3150317
连山区:0429-2216807
龙港区:0429-3051025
南票区:0429-4191825
兴城市:0429-5889026
绥中县:0429-6999015
建昌县:0429-3608336
丨文稿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丨本期编辑:李苏宁
丨责任编辑:张 震
丨审 核:余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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