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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内容: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2、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5号)
☛3、适用范围:所有缴费企业
☛4、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5、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9-3158090
连山区:0429-2216807
龙港区:0429-3051025
南票区:0429-4191825
兴城市:0429-5889026
绥中县:0429-6999015
建昌县:0429-3608336
丨文稿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丨本期编辑:李苏宁
丨责任编辑:张 震
丨审 核:余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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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减负助振兴 服务民生保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