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就业工作业务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

2013/08/08 1.4k 阅读 402 点赞

关于开展就业工作业务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就业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就业战线上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其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激发工作人员特别是青年工作者立足岗位开拓进取的热情,在全市就业战线上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就业工作业务知识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8-10月定为业务知识集中学习时间,并拟定在10月底进行统一考核验收(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活动对象

本次活动要求就业战线所有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学习,并要求40周岁以下工作人员参加考核验收。

三、知识范围

各科室业务知识、《就业促进条例》及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市局将考试范围整理成学习材料连同本通知一并下发到各单位。

四、活动方式

各县(市)区通过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普遍参与考核与集中选拔等方式,认真组织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青年工作者参与活动。活动期间,要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专门负责本地区参与考核人员信息采集、报送和学习督促工作,请各县(市)区联络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填写《业务知识考核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于820日前将《业务知识考核人员信息采集表》纸制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到市就业局。拟定于10月底,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届时将会有相应的卷纸发送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尽快组织青年工作者参加考核验收,考核结束后,联络员将整理好的考卷和考核结果一并返回至市就业局存档。

五、奖评

积极参与学习并考核成绩优秀的个人,各县(市)区应给予相应的表扬以资鼓励,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各县(市)区应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深入学习。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并派代表积极参加验收考核。

承办单位: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团总支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315032018042931255

电子邮箱:klezl126.com

附件:业务知识考核人员信息采集表.rar

      就业工作业务知识学习材料.rar

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一三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