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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26/02/09 6.0k 阅读 499 点赞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和《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葫人社发〔20253号)要求,现对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2025121日起,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45元调整到1640.5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530元调整到1737元。

二、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扎实兜牢民生底线。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和杜绝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问题发生,坚决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629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迟联系电话:6660753

责任编辑:张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