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更是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的机遇期,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结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狠抓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服务、劳动监察、仲裁等重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较好完成“十三五”规划确立的各项发展目标。
(一)就业形势平稳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就业空间与稳定岗位并行,激发创业与就业援助合力,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8万人(与“十二五”期间统计口径有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年均20万人次以上。年均举办各类招聘会400场(次)以上、提供空岗10万余个,同比实现翻一番。累计培训城乡劳动力8.1万人次,同比年均增加0.3万人。扶持创业带头人1980人,实现带动就业1198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0万元。不断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组织“就业大篷车”深入乡镇、村,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1.5万个,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对2016~2019年离校的建档立卡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入户调查,实施动态管理,100%实现稳定就业。“十三五”期末,扶持建立扶贫车间58个,带动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3926人。强化就失业登记和就业信息监测分析,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2%以内,保持了就业局势稳步发展。
(二)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各险种平稳运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妥善解决了“老农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4.7万人、9.88万人、108.12万人,同比分别增加16.5万人、8.78万人、30.12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提高,2020年末人均达2530元/月,比“十二五”期末1980元/月每月人均增加55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初期的55元/月提高到113元/月,月人均增加58元。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职业年金征收和“中人”待遇计发工作,确保了改革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任务,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积极配合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顺利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构建了层次分明、权责清晰、责任分担、相对均衡的医保制度体系。推行多元复合支付方式,精准管控医疗费支出;深化跨省异地直接结算,不断强化细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全力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十三五”期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33.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2.6万人。
(三)人才队伍持续加强。“人才强市”战略有效实施,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各类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人才总量达到35.1万人,同比增加5.1万人。“十三五”期间,使1.5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接受相关领域知识更新培训,2020年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21.2万人,比“十二五”期末增长1.5万人,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日趋合理;全市高层次人才工作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调查需求484人,引进博士后挂职29人次、高层次人才53人次,引进创新团队1个,万名专家服务基层62人才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兑现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135.82万元;全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达15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72人,招募“三支一扶”服务基层81人。积极推进人才对口合作,组织用人单位参加走进江苏人才交流活动,吸引各类人才来葫就业创业;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实时数据管理,精准对接服务,密集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与27所省内外高校签订“校地合作协议”,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向在校生推送岗位信息和就业优惠政策。“十三五”期末,全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0%。启动“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累计引导1121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建成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1+X”格局推动发展,服务领域向多元化拓展,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入驻14户,年服务就业4000余人次,开展职业生涯等培训3.3万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持续完善。在全市开展选人用人、新一轮“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县乡两级财政供养人口和人员超编问题调查,指导县市区开展超编消化、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补充用工管理。开展市县两级财政供养情况、车改后机关工勤人员情况、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调查统计、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统计等工作,启动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警察职务套改和公安系统专业技术警察职务套改。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出台公务员“十三五”培训规划,组织公务员在线学习及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轮训等培训。认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嘉奖、记功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批评达标表彰活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公开透明完成2016~2018年845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做到了部队、地方和军转干部个人“三满意”。严格规范组织各类人事考试,确保了考试安全。2019年,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公务员管理、军转干部安置、外国专家管理服务职能整体划转出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继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出台《葫芦岛市市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指导5家涉改单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跟进事业单位改革,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解读工作,组织开展市直事业单位第三个聘期合同续聘及市直整合事业单位人员转隶和重新核岗聘任工作。巩固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做好整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新组建事业单位转隶工作,制定完善人事配套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调控管理,严格规范编外用工,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巩固事业单位改革成果。
(五)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政策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增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时完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细化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类别,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相对增加义务教育老师基本工资调整水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面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分类制定出符合各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政策。结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建立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代市委、市政府出台《葫芦岛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序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认定、年薪审核及薪酬兑现工作。启动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待遇有序规范。认真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完成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晋升、遗属补助标准调整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和落实,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达到98%以上,已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4%。劳动监察维权能力不断提升,在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巡查检查的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治欠保支三年行动”、农民工工资清欠、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三五”期间,共处理举报投诉226起,为8844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近1.62亿元,到期结案率100%。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不断完善,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仲裁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41件,当期审结案件率达到了95%以上,有力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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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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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2015年 基数 |
“十三五” 规划目标 |
“十三五” 期末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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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3 |
累计5 |
累计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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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登记失业率(%) |
4% |
<4.5% |
<5.2% |
|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万人) |
48.2 |
51.5 |
64.7 |
|
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81.95 |
83.95 |
已划归医保局 |
|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2.5 |
23.5 |
22.6 |
|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2.6 |
35.3 |
33.7 |
|
7.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3.8 |
24.8 |
已划归医保局 |
|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77.8 |
77 |
107.88 |
|
9.社会保障卡持卡数量(万张) |
125 |
160 |
215 |
|
9.人才总量(万人) |
30 |
35 |
35.1 |
|
10.专业技术人才数(万人) |
18.2 |
19.7 |
21.2 |
|
11.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数(人次) |
3000 |
15000 |
15000 |
|
12.高技能人才总数(万人) |
2 |
2.25 |
2.26 |
|
13.培养急需紧缺拔尖技师高级技师(人) |
50 |
250 |
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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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人次) |
5400 |
29500 |
24000 |
|
15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数(人次) |
10 |
50 |
已划归科技局 |
|
16.聘请国外文教专家数(人次) |
30 |
150 |
已划归科技局 |
|
17.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数(项) |
6 |
30 |
已划归科技局 |
|
18.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8% |
≥98% |
98% |
|
19.集体合同签订率(%) |
84% |
≥85% |
85% |
|
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 |
≥98% |
≥98% |
100% |
|
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期结案率(%) |
≥95% |
≥95% |
≥95% |
|
22.公务员教育培训数(人次) |
11500 |
61600 |
已划归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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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安置率(%) |
100% |
100% |
已划归退役 军人事务局 |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国际国内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内外风险挑战上升,中美经贸摩擦常态化、复杂化,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冲击影响,都对发展带来较大的不确定因素。葫芦岛市与全省、全国一样,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直接影响市场预期,市场主体担忧和避险心理加重,加之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极易引发就业岗位减少、招工需求下降、用工成本攀升、工资增幅收窄、扩面空间萎缩、社保征收乏力、断保断缴增多、降薪欠薪多发、劳资矛盾加剧以及人才流失等连带问题,阶段性、区域性、行业性、规模性失业风险不容低估。经济风险向人社领域传导,就业和劳动关系首当其冲,在其他方面也将产生连锁反应,社保安全运行、吸引留住人才、城乡居民增收、维权维稳、脱贫攻坚面临较大压力,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辽宁省和葫芦岛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东北一系列重大支持,辽宁和葫芦岛振兴迎来发展新机遇,前途一片光明。特别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有限财力将更多用于民生,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的战略决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级统筹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统筹等,都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经济保证,加之“十三五”及以前多年奋斗打下的坚实基础,为我们战胜各种困难挑战,实现“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三、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其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和辽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东北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多重机遇,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劳动者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人才引进政策,不断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准确定位人社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位置,从全局高度想问题,用发展眼光做决策,认真履行职能,强化公共服务,为葫芦岛全面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的同时,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敢于打破体制机制藩篱,勇于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改革创新的新成果促进事业新发展。
3.坚持人民至上,保障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组织实施民生工程,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用法治思维引领事业发展,做到据法有理、依法行政。强化公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所有社会成员充分平等地享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三)发展目标
1.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挖就业潜力,激发创业活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实现城乡劳动者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十四五”时期,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均就业率达到80%以上。
2.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合理提高、制度落实顺畅有序、管理服务精细便捷。强化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至“十四五”期末,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6万人、10.35万人、100.8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达到3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达到21.4万人。
3.提高人才队伍质量。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人才优先”这条主线,强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推进高端人才、创新性人才、创业型人才(团队)政策落实,加快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团队)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我市人才发展高地。至“十四五”期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6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22.7万人。
4.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十四五”期末,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得到较好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期结案率达9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98%以上,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用工、工程款与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等预治欠薪长效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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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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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2020年基数 |
十四五 规划目标 |
各年度预期目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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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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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 |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1.4 |
累计7 |
1.4 |
1.4 |
1.4 |
1.4 |
1.4 |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5.2 |
<5 |
<5.2 |
<5.2 |
<5.1 |
<5 |
<5 |
|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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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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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4.7 |
66.6 |
66.2 |
64.8 |
65.4 |
66 |
66.6 |
|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9.91 |
10.35 |
10.13 |
10.26 |
10.29 |
10.32 |
10.35 |
|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07.88 |
100.85 |
105.04 |
104.15 |
103.05 |
101.95 |
100.85 |
|
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3.7 |
35 |
34 |
34.3 |
34.6 |
34.9 |
35 |
|
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2.6 |
21.4 |
22.6 |
21.1 |
21.2 |
21.3 |
21.4 |
|
9.社会保障卡持卡数量(万张) |
215 |
242 |
220.4 |
225.8 |
231.2 |
236.6 |
242 |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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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人才总量(万人) |
35.1 |
36 |
35.3 |
35.5 |
35.7 |
35.9 |
36 |
|
11.专业技术人才数(万人) |
21.2 |
22.7 |
21.5 |
21.8 |
22.1 |
22.4 |
22.7 |
|
12.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数(人次) |
3000 |
15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
13.高技能人才总数(万人) |
2.26 |
4.50 |
2.75 |
3.20 |
3.70 |
4.10 |
4.50 |
|
14.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
5.0 |
7.0 |
1.4 |
1.4 |
1.4 |
1.4 |
1.4 |
|
四、劳动关系 |
|||||||
|
15.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8%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
16.集体合同签订率(%) |
85%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
17.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 |
≥98% |
≥98% |
≥98% |
≥98% |
≥98% |
≥98% |
≥98% |
|
1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期结案率(%)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
1.紧紧抓住“稳就业”被列为“六稳”之首和就业优先政策被纳入宏观政策层面的有利契机,增强全市就业工作合力,多方发力稳就业、促就业,全力克服中美贸易摩擦、新型冠状病毒及其他影响就业工作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建立公共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循环。
2.加大援企力度,稳定就业岗位。做实“降返补”工作,加快各项惠企举措落地。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完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对全市重点领域300户以上企业实施就业失业动态数据监测,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有效调控。
3.健全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推进企业职工和特定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大培训格局。大力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规范职业资格和技能水平认定管理,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效能。
3.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结合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开发和征集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与省级平台实时对接,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动态管理。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集报到、就(失)业登记、档案代理、就业创业培训“一体化”服务,密集举办线上线下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基层就业。实施好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计划,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加大与省内外高校“校地合作”力度,拓展就业联盟规模,及时向在校生推送我市就业岗位和就业优惠政策,吸引全国各地高校毕业生来葫就业创业。加强与江苏省人才对口合作,带领我市用人单位及岗位参加人才交流活动,为我市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引才服务。
4.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持续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优势,摸清困难群体情况,了解就业援助需求,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通过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使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机制,做好退出后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大力开展与天津、江苏、浙江等省份劳务协作,不断扩大劳务协作的领域和规模。
5.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顺应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资本市场的发展模式,鼓励全民创业、家庭创业和电商创业等新形式创业。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形成以创业带动创新、以创新引领创业的良性互动,推动创新创业协同发展。构建面向全民的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宽覆盖的创业服务体系。通过举办创业培训、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介会和创业项目成果展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和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6.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络,重点加强乡镇(村)级平台建设,配备专职网格员,推进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针对不同就业群体,定期举办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多维搭建城乡劳动者招聘服务平台,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二)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保险平稳运行。
1.统筹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2.持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善各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政策。加强待遇发放稽核管理,扩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范围,清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强化基金支出管理,严厉打击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3.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参保政策和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完善社会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保持适度待遇水平。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应时启动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要求向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兼顾各类群体的待遇合理增长机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5.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办法、个人账户资金计发月数、参保缴费年限等配套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老待遇平稳过渡办法,平衡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际间待遇,确保退休人员待遇合理衔接,全面实现按新办法准确计发养老金。
6.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规范个人账户计息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7.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整合经办资源,充实经办力量,推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和“电子社保”,不断优化经办模式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对参保人员提供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精确便捷服务。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三)进一步完善人才体制机制,扩大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规模
1.创新落实系列人才政策措施,推动人才聚集若干政策的落地。进一步激活人才效应,加快市场配置人才资源步伐,健全激励人尽其才的分配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人才发展基金作用,构建市场化的人才创新创业的投融资体制。围绕全市产业布局,围绕“人才+项目+产品”需求,重点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打破地域人才交流障碍,消除区域、行业、部门、政策壁垒,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驻、但求常来”的柔性引才机制,积极加强江苏对口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合作,鼓励东北、京津冀地区和其他地区的人才来葫兼职、创业、开展技术服务、实施项目合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集聚高层次人才。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能够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型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着力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青年拔尖人才。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挥“百千万”、“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养、青年人才储备”等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项目的引领作用,统筹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人才选拔、培养、吸引、使用、激励等方面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社部发〔2019〕173号文件,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项政策,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互通互认,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培养平台,鼓励设站单位扩大博士后招生规模。加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辽宁工匠”“葫芦岛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
4.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作用,整合人力资源服务资源,在提供良好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上,将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平台建立纳入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人才需求发布制度,实现人才供求信息共享,实现资源共享的人才信息服务网络。开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型人才的招聘引进、职称评审等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中国·葫芦岛泛渤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满足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为葫芦岛和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市场化、社会化人力资源要素保障。
(四)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
1.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推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规范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工工资调整机制和工资水平。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做好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兑现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体系,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增长计划,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集体协商,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强化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完善特殊工时、劳务派遣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加强企业规范用工指导,积极稳妥做好厂办大集体、国企国资改革及“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保持劳动关系稳定。
2.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着重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用工、工程款与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和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做好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群体事件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3.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按照规范化、专业化、便利化的标准,继续加强办案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完善“互联网+调解”平台建设,顺畅运行省级仲裁案件管理系统,尝试为当事人和公众提供“E站式”便利化服务,更好地发挥仲裁高效快捷的优势。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4.完善信访矛盾调处机制建设。突出信访矛盾的源头预防和依法治理,强化日常排查和统计分析,完善信访事项的协调、督办和建议制度。推动信访网络平台和数据库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消化信访积案。严格落实重大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动态机制,根据规划指标和任务科学编制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的有效衔接,从组织和制度上切实保证把规划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二)做好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才开发等资金投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加强资金监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宣传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各种载体和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惠民政策、改革成就、工作成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新闻信息,充分发挥新闻资源促进和监督工作、服务改革的积极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四)加强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良好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研究论证机制,促进决策、管理、服务科学化。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培训作用,不断提升干部的调查研究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