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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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的通知

2022/06/16 1.8w 阅读 425 点赞

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军博联系电话:3150222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22617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 附件: 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pdf
  •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