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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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人社发〔2020〕9号 关于转发《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2020/07/15 1.6w 阅读 540 点赞

葫人社发〔2020〕9号 关于转发《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辽人社发〔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13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 9号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3号).pdf
  •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