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2〕5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已经市住建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至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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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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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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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一款 (一)项(二)项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1.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²不大于8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m²不大于30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3.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m²不大于8万m²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²不大于8万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不大于1万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不大于40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7.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不大于1万m²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8.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不大于20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9.建筑面积不大于1.5万m²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长度不大于2 km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11.功率大于100 MW(兆瓦)不大于250 MW(兆瓦)的发电工程; 12.电压等于330 kV的变配电工程; 13.体积不大于1000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14.体积不大于200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5.建筑面积不大于3万m²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6.建筑面积不大于8000m²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17.除上述建筑外建筑面积大于4万m²不大于8万m²的公共建筑。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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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用条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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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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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一款 (一)项(二)项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1.总建筑面积大于8万m²不大于14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30万m²不大于60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3.总建筑面积大于8万m²不大于14万m²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总建筑面积大于8万m²不大于14万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²不大于2万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6.总建筑面积大于4000m²不大于70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7.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²不大于2万m²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8.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m²不大于40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9.建筑面积大于1.5万m²不大于3万m²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长度大于2 km不大于10 km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11.功率大于250 MW(兆瓦)不大于500 MW(兆瓦)的发电工程; 12.电压大于330 kV不大于440 kV的变配电工程; 13.体积大于1000m³不大于4000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14.体积大于200m³不大于1000 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5.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不大于6万m²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6.建筑面积大于8000m²不大于1.5万m²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17.除上述建筑外建筑面积大于8万m²不大于12万m²的公共建筑。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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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用条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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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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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一款 (一)项(二)项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1.总建筑面积大于14万m²不大于20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60万m²不大于100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3.总建筑面积大于14万m²不大于20万m²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总建筑面积大于14万m²不大于20万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²不大于3万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6.总建筑面积大于7000m²不大于100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7.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²不大于3万m²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8.总建筑面积大于4000m²不大于60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9.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万m²不大于4.5万m²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长度大于10 km不大于20 km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11.功率大于500 MW(兆瓦)不大于750 MW(兆瓦)的发电工程; 12.电压大于440 kV不大于550 kV的变配电工程; 13.体积大于4000m³不大于3万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14.体积大于1000m³不大于2500 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5.建筑面积大于6万m²不大于9万m²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6.建筑面积大于1.5万m²不大于3万m²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17.除上述建筑外建筑面积大于12万m²不大于16万m²的公共建筑。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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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用条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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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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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一款 (一)项(二)项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m²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7.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8.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9.建筑面积大于4.5万m²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长度大于20 km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11.功率大于750 MW(兆瓦)的发电工程; 12.电压大于550 kV的变配电工程; 13.体积大于3万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14.体积大于2500 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5.建筑面积大于9万m²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6.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17.除上述建筑外建筑面积大于16万m²的公共建筑。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处30万元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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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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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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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一款 (三)项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1.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m²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单多层住宅; 8.功率不大于100 MW(兆瓦)的发电工程; 9.电压不大于220 kV的变配电工程; 10.建筑面积不大于1.5万m²的单多层公共建筑。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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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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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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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一款 (三)项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1.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不大于1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不大于5000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不大于3000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不大于1500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不大于10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²不大于3万m²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单多层住宅; 7.建筑面积大于1.5万m²不大于2.5万m²的单多层公共建筑。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处10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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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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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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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一款 (三)项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1.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²不大于1.5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不大于1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不大于6000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不大于2000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不大于4万m²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单多层住宅; 6.建筑面积大于2.5万m²不大于3.5万m²的单多层公共建筑。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处18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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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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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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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一款 (三)项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1.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m²不大于2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²不大于1.5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²不大于1万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m²不大于2500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4万m²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单多层住宅; 6.建筑面积大于3.5万m²不大于4万m²的单多层公共建筑。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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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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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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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二款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
1.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m²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单多层住宅; 8.功率不大于100 MW(兆瓦)的发电工程; 9.电压不大于220 kV的变配电工程; 10.建筑面积不大于1.5万m²的单多层公共建筑。 |
责令 改正 |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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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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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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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二款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
1.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不大于1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不大于5000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不大于3000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不大于1500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不大于10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面积大于2万m²不大于3万m²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单多层住宅。 7.建筑面积大于1.5万m²不大于2.5万m²的单多层公共建筑。 |
责令 改正 |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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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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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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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二款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
1.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²不大于1.5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不大于1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不大于6000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不大于2000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不大于4万m²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单多层住宅。 6.建筑面积大于2.5万m²不大于3.5万m²的单多层公共建筑。 |
责令 改正 |
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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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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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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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58条 第二款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
1.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m²不大于2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²不大于1.5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²不大于1万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m²不大于2500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面积大于4万m²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单多层住宅。 6.建筑面积大于3.5万m²不大于4万m²的单多层公共建筑。 |
责令 改正 |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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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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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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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 59 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设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1.总建筑面积不大于8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3.总建筑面积不大于8万m²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总建筑面积不大于8万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6.总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7.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m²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8.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9.建筑面积不大于1.5万m²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长度不大于2 km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11.功率不大于250 MW(兆瓦)的发电工程; 12.电压不大于330 kV的变配电工程; 13.体积不大于1000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14.体积不大于200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5.建筑面积不大于3万m²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6.建筑面积不大于8000m²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17.除上述建筑外建筑面积不大于8万m²的公共建筑。 |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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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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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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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 59 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设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1.总建筑面积大于8万m²不大于14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30万m²不大于60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3.总建筑面积大于8万m²不大于14万m²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总建筑面积大于8万m²不大于14万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²不大于2万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6.总建筑面积大于4000m²不大于70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7.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²不大于2万m²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8.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m²不大于40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9.建筑面积大于1.5万m²不大于3万m²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长度大于2 km不大于10 km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11.功率大于250 MW(兆瓦)不大于500 MW(兆瓦)的发电工程; 12.电压大于330 kV不大于440 kV的变配电工程; 13.体积大于1000m³不大于4000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14.体积大于200m³不大于1000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5.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不大于6万m²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6.建筑面积大于8000m²不大于1.5万m²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17.除上述建筑外建筑面积大于8万m²不大于12万m²的公共建筑。 |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 |
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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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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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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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 59 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设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1.总建筑面积大于14万m²不大于20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60万m²不大于100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3.总建筑面积大于14万m²不大于20万m²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总建筑面积大于14万m²不大于20万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²不大于3万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6.总建筑面积大于7000m²不大于1万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7.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²不大于3万m²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8.总建筑面积大于4000m²不大于60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9.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不大于4.5万m²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长度大于10 km不大于20 km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11.功率大于500 MW(兆瓦)不大于750 MW(兆瓦)的发电工程; 12.电压大于440 kV不大于550 kV的变配电工程; 13.体积大于4000m³不大于3万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14.体积大于1000m³不大于2500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5.建筑面积大于6万m²不大于9万m²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6.建筑面积大于1.5万m²不大于3万m²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17.除上述建筑外建筑面积大于12万m²不大于16万m²的公共建筑。 |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 |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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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 用 条 件 (处罚阶次分类) |
裁量幅度 |
行政处罚 权 限 (执法单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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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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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
第 59 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设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m²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6.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7.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8.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9.建筑面积大于4.5万m²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长度大于20 km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11.功率大于750 MW(兆瓦)的发电工程; 12.电压大于550 kV的变配电工程; 13.体积大于3万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14.体积大于2500m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5.建筑面积大于9万m²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6.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17.除上述建筑外建筑面积大于16万m²的公共建筑。 |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 |
处10万元罚款 |
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经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