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2〕3号
关于印发《2022年葫芦岛市建筑市场秩序
和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葫芦岛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葫芦岛市建筑市场秩序
和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住建〔2022〕7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有效打击全市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盯建筑市场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2022年3月起至12月底,以燃气工程为重点,按照“全链条整治、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建管、审批、执法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共享职责,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处罚力度加大、惩戒到位。
三、整治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为燃气新建、改造工程。
(二)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检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规范燃气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加强燃气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参建各方合同履约管理,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切实从施工环节消除各类燃气事故安全隐患。要对燃气新建、改造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三包一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办理施工许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项目班子主要成员是否与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一致,人员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燃气工程行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在岗履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工期进度、工程款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等内容。要将本年度燃气工程全面排查摸底,随批随查,列表督办,确保一项不漏。每季度填报燃气工程检查表,向市住建局报送自检情况(见附件1)。
(二)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继续按照住建部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等重大工程,认真查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恶意投诉、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住建领域扫黑除恶等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有效发挥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分析研判功能,通过投标人抱团投标分析、价格离散度分析、中标率分析等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加强现场见证与大数据系统分析相结合,及时有效预警、预报、筛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精准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建立市县(区)联合“围剿”围标串标工作机制,通过大数据系统发现问题线索后,每季度移送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持续保持对“未批先建”和“三包一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行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未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特别是将地基基础单独另行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四)不断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全部纳入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并及时上传现场人员考勤数据。在建项目更新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岗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到岗率都要达到国家要求。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社保关系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在相关内业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是否存在他人代签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等。对发现的未履职行为,要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多次发生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记入不良记录,或采取限制参与投标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
(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工程质量隐患查处情况,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工程质量手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违规使用海砂情况,装配式建筑指标落实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情况。
(六)提升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6号)精神和《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有关规定,对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老旧管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跟踪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规范项目各方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承发包等行为的发生,助力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专项培训。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培训的通知》要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培训。各级住建部门要灵活采用网络、磁盘、文本等线上或线下培训的方式,促进各部门人员熟练掌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准确认定、查处建筑施工“三包一靠”、“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确保相关人员全部培训到位。培训课件下载地址:jzscjcpx@163.com,密码23447623@01。
(二)全面自查。按照本方案的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从3月起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改正并惩戒到位。每季度2日前,各地区住建部门填写上个季度《2022年燃气工程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报表》(附件1)和《2022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附件2)报市住建局建管科,10月中旬前报送3个以上典型案例(附件3)。
(三)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在2022年将抽取在建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两次联合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区落实本方案情况特别是燃气工程自检情况,抽查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局采取书面(会议)反馈、约谈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各地区整改到位。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发布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燃气工程全面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行业治乱的必要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措施、要求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县(市)区住建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联络沟通及相关报表、案例等材料上报工作,并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二)切实履行职责,紧抓燃气工程。要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燃气等涉及民生安全工程的监管力度,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提高认识,把燃气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排查检查列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坚决防范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推动信用监管,创新工作方式。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信用管理、市场行为评价等措施,拓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范围,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各地在检查和监管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合理应用处罚结果,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及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注意“以企为本,为企服务”,对轻微违规行为,在进行处罚、企业自发整改之后,要合理把握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附件: 1.2022年燃气工程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报表
2.2022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
3.2022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