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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4 1.2w 阅读 534 点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财政局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葫芦岛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

葫住建发〔2021〕9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辽宁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21〕3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根据葫芦岛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前,各城市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梳理汇总核实既有普查成果,开展普查工作,建成一至两个普查和平台建设模板。到2022年底前,持续开展普查工作,推进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普查工作,梳理、核实已有数据,摸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底数,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消除隐患计划。到2024年底前,开展安全隐患消除工作,加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到2025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系统治理。

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作为有机生命体,树立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意识,坚持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统筹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现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接。

(二)坚持依法推进。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我市城市道路权属单位定期开展检测、维护的主体责任和道路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的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方主体责任单位应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推动设施普查和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工作,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坚持精准施策。

解决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合(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四)坚持分工合作。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市级统一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数据规范、归档规范、测量技术要求等,并负责市区范围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各设施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提供现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资料以及确认普查成果。各级政府负责各自区域的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五)坚持信息共享。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逐步将专业、行业、企业等信息平台的设施日常运行管理信息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依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六)坚持创新方法。

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

三、普查范围及内容

普查范围为各县(市)区建城区内的市政道路、街巷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等公共区域;河道两侧(至河道堤肩两侧外20米);穿越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普查设施主要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河道、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包括管线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位置等信息。

四、实施内容

全面查清我市城市范围内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建立葫芦岛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减少安全隐患及事故,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效率、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推动我市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开展普查工作。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和市属开发区城区由市住建局牵头实施;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城区由各县(市)住建局牵头,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部门和地下设施权属单位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有关涉密数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面摸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种类、构成和规模,充分运用现有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和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和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对存在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要查清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等,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根据隐患标准,进行限期整改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以普查数据为基础,整合各行业现有的可用信息数据,统筹利用前期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和地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智慧水务等相关平台建设成果,在此基础上同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统一数据标准、数据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形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要实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数据融合,充分利用现有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资源,与已建立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保证数据共建共享。建立完善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功能,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统筹,完善协调机制

(一)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根据地下空间时间情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求,以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为目标,合理部署设施建设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有效衔接。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数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建立设施建设协调机制。

各县(市)区要明确各部门职责,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各方面信息,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严格做好对已有设施管线的保护,确保各类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并及时更新数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提升安全,补齐短板

(一)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要将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作为重要任务,明确质量安全要求和标准,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优化消除隐患工程施工审批流程。各地区对普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确定质量安全标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严格落实设施权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保证设施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

各县(市)区要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在项目立项、申请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要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配合、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设施体系化建设。

各县(市)区要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污染治理,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持续开展排水管网混接错接排查改造,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设施运行效果和服务水平,辅助优化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压实责任,加强养护

(一)落实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定,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养护工作,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建立完善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行应急抢险制度,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设施应用导向。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成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为工程项目建设等提供服务。要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平台数据要与工程项目竣工图纸相一致,定期开展数据修补测绘、入库,新建或改造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竣工数据入库,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军生市长

    副组长:马文志副市长

    组员:常志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炳吉市发改委主任

    刘晓军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金旭市住建局局长

    范立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单伟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付尧市营商局局长

    霍中焱市通信办主任

    廉洪波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总经理

    白剑锋兴城市市长

    郭彩学绥中县县长

    张祥波建昌县县长

    张猛连山区区长

    曹亮龙港区区长

    徐显帅南票区区长

    佟欣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侯驰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建华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董金旭同志兼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重点、突出问题的工作协调,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

以上人员如有工作或职务变动,由继任者直接接替,一般不再另行发文。

(二)开展效率评估。

各县(市)区要结合城市体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短板,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制定评估标准,加强考核通报,推动效率评估等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技术保障。

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依照《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规程》、《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检查与验收技术规程》和《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导则》,建立和完善我市相应的规划和标准。检查与验收采用探测单位质量检查,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监理验收,项目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资金保障。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属于公共资源,数据处理、数据入库、系统升级、网络管理、更新维护等需要资金予以必要保障。根据共建共享的原则,各级财政、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要做好此项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可借鉴案例,推介可复制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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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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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