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0〕42号
关于开展物业小区消防车通道
集中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市住建局决定开展物业小区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开展巡查,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二)在管理区域内,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集中清理违法设置的固定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等。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五)定期向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劝阻;对拒不听从的,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电话96119)和属地公安派出所举报。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